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政策实施以后我院为更好的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和具体政策待遇及我院对应哪些人员享受该报销比例,进行了统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1哪些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呢?
答: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
2改革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支付比例越高。
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
另外,对家庭医生签约和退休人员分别还有倾斜政策: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比如说,退休人员如果与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报销比例能达到85%(70%+10%+5%)。
3改革后,所有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答: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制度设计要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按年度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需要参保人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比例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通过该项政策最多可报销1.2万元费用。
具体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4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需要申请吗?怎样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呢?
答:
全市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无须申请,但须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将由医保部门与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仅需要支付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
5哪些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可以支付?
答:
参保人员因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呢?
答: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未成年人、大学生、成年人,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何不同呢?
答:
受筹资标准和基金大小的限制,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限额等方面与职工医保存在一定差距,在定点范围、就医管理等方面都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调整后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支付比例越高。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0%。
另外,对与家庭医师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比如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和家庭医师签约升级服务包,报销比例能达到65%(60%+5%)。
4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起付标准吗?
答: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年度支付,为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在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
成年人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50元;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500元;
其他三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250元;
一级医院150元。
5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一年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答:
未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原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定点供药、急诊抢救离院待遇归并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统一实行费用保障。
其中,已通过认定享受原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精神分裂症除外)、慢性心力衰竭病种待遇的参保人享受病种过渡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